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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28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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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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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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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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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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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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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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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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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11月15日起通过)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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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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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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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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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等规定的处罚
13 1.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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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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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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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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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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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违反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标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1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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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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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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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的处罚
2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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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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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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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规定禁止内容不停止提供、立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文化部令第51号通过)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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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以及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登记、备案、变更、公告等规定的处罚
25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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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后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未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后未公告;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四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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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发现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服务,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五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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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处罚
28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进口网络游戏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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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或未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未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无资质单位运营网游,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对战,推广宣传禁止内容,诱导用户获取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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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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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经营规定的处罚
31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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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的以及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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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的、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通过)第三十三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规、第五项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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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处罚
34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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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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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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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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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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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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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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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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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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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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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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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娱乐场所多次违规行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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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术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处罚
46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29号通过)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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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经营含有违禁内容的美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29号通过)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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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对美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29号通过)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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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事项的处罚
49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通过)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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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违法违规从事电影的制作、加印、发行、进口、放映等的处罚
50 1.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通过)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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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摄制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通过)第五十六条“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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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通过)第五十八条“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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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4.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事电影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2号通过)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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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事项的处罚
54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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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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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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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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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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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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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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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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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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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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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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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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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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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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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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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破坏、损坏、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69 1.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通过)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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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通过)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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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3.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危害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通过)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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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4.未经同意,擅自实施危害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国务院令第295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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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73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国务院令第129号通过)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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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从事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的的处罚
74 1.违反许可规定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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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在车站、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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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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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3.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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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4.涂改或者转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通过)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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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79 1.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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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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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3.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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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4.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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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5.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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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6.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通过)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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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85 1.未按许可规定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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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2.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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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3.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未按规定程序注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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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4.违法传播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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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5.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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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6.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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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7.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26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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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8.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通过)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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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93 1.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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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2.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罚款:(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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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3.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罚款(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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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4.用于视频点播的节目超出规定类别的、载有禁止内容的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未按规定报经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罚款:(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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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登记项目或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通知原发证机关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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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6.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未与广电行政部门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联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罚款:(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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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7.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从事宾馆饭店内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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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100 1.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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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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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3.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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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4.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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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5.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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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6.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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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7.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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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8.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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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9.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通过)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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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播出广告的处罚
109 对播出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或播出禁止播出的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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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对违反商业广告播出时长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第《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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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对播出机构违反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数量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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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对播出电视剧、电影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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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对转播、传播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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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对时政新闻、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违含有违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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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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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对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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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对播出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挂角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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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对电影、电视剧场或节(栏)目冠名标示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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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对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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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对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内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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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对未尊重公众生活习惯播出商业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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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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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对播出机构未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未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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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商业广告未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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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查处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聘请嘉宾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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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对违规替换、遮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8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通过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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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音像制品相关单位违规经营的处罚
127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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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2.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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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3.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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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4.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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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5.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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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禁止经营的和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
132 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禁止经营的和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10月文化部令第40号通过)第三十八条“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没收上述音像制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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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处罚
13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10月文化部令第40号通过)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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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134 1.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的、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没有按期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的、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10月文化部令第40号通过)第四十条“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的,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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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2.对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10月文化部令第40号通过)第四十三条“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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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3.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10月文化部令第40号通过)第四十四条“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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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137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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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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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按照前款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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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4.不符合法规、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按照前款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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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违法违规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141 1.出版、进口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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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2.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依法禁止内容而印刷或复制、发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二条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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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3.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二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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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4.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6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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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5.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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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6.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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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7.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或者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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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规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148 1.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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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2.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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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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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4.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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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5.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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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6.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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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7.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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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8.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五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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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九条"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三条"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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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157 1、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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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2.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38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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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3.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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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4.张贴和散发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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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5.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38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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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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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7.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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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8.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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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9.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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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10.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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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11.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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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12.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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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13.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通过、2011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修订)第三十九条"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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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出版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170 1.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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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2.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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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172 1.印刷业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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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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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3.印刷业经营者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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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4.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以及违法所得,……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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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5.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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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6.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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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7.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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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8.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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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9.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未向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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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出版物印刷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
181 1.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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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2.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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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3.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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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4.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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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5.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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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6.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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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7.出版物印刷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必须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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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违规经营的处罚
188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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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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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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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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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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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违规经营的处罚
193 1.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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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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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3.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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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4.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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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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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6.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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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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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国务院令第315号通过)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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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从事出版、复制、发行等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处罚
201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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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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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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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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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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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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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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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国务院令第35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3号修订)36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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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9.出版或者复制境外作品,出版或者复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2004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版或者复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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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10.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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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出版、复制、发行等活动的处罚
211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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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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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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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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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39号通过、2013年3月国务院令第632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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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事信息网络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处罚
216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通过、2013年1月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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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通过、2013年1月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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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通过、2013年1月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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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8号通过、2013年1月国务院令第634号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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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处罚
220 1.违反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八条: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记者站:(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从事有关活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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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2.违反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九条: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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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复制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222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复制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三十九条: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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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四)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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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违反复制企业的设立、审批、备案、变更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224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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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2.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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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3.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二)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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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4.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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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处罚
228 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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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查封或者扣押出版物经营活动相关物品
229 查封或者扣押出版物经营活动中对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行政强制 《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2月国务院令第343号通过、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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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
230 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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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取缔擅自擅自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231 取缔擅自擅自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行政强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通过,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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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232 对演出场所未取得合格证明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六条:“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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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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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对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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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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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条:“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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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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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二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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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三条:“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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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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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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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六条:“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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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对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未在9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七条:“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未在9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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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娄底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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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46 市辖区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47 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本条规定的审批手续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娄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48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第四条:“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五)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六)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申请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或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和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按规定到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并且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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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单位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9条;原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湖南省政府令第91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的决定》第18条;省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0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电影管理条例》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1 开办视频点播(乙种)业务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2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3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市中心城区) 其他行政权力 《电影管理条例》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4 单位申请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原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3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5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5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342号《电影管理条例》第36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电影发午间们、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的资金、场所和设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38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6 开办视频点播(乙种)业务 行政许可 国家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8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乙种许可,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第9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12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90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7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5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四)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五)有必要的场所;(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省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市中心城区) 其他行政权力 国务院令342号《电影管理条例》第67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59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印刷的除外) 行政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湖南省内部资料性图书管理暂行办法》(湘新出字[2004]25号)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湘政发【2013】33号、省政府令第253号保留项目第264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印刷企业承印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中的子项下放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0 非电子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行政许可 1、《复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复制经营活动实行复制委托书制度。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属于非卖品或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验证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3 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4号)第四十二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1 包装装潢及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及项目变更、兼营或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证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和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2、《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湘新出〔2008〕95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2 市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第2号令)第二十一条 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需要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以及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情况等。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湘政发【2013】33号省政府令第253号保留项目第264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印刷企业承印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中的子项下放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3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4项,湘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4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行政许可 1、《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印刷企业。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五)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六)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二)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三)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2、湘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5 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有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湘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6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湘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7 省级报社在市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本市各县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行政许可 1、《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湘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8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行政许可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凡进口光盘母盘刻录和子盘复制生产线等光盘生产设备,海关一律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明验放,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口光盘生产设备。海关一旦发现以其他名义进口光盘生产线,依法处理。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14】16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69 市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2015】第2号)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2、湘政发【2013】33号省政府令第253号保留项目第264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印刷企业承印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中的子项下放。3、新出许委字【2013】01号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0 对新闻出版相关领域的监督 行政检查 1、《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报刊记者站设立、变更及其监督管理情况。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3、《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新闻出版总署【2009】126号)第六条,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刊审读;负责协调、指导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对报刊进行审读;研究、汇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提交的审读报告;研究处理审读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向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根据需要调阅当地报刊出版单位的阅批评报告;整理和编发报刊审读的有关简报材料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1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其他行政权力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十二条对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经营业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2、《湖南省印刷业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25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对其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不合格或者不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责令整改。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2 市辖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水、自由式滑水、单板滑水)审批 行政许可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娄政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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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4 体育竞赛申办人申办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5  市辖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6 市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7 市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8 市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79 市辖区公共游泳场所未按规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二十五条:公共游泳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救生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二)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三)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四)救生员、游泳教员不具备资格上岗;(五)向游泳人员出租泳衣、裤;(六)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0 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1 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的体育健身服务场所聘用的从事体育健身指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2 普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和命名 行政确认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3 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地(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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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5 全市体育系统反兴奋剂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兴奋剂检查规则和兴奋剂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计划,决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并可以决定对省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其他体育竞赛需要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的,由竞赛组织者决定。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6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7 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8 对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学校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项目校及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
289 对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 农村体育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建设内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村体育在体育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推广,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在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65体育亚洲华人官网